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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纪律 加强毕业班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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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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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纪律

加强毕业班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毕业班级:

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毕业班级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学校各毕业班级课堂教学存在课程少开、虚开和学生到课率偏低等问题,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对毕业班级的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重申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纪律的相关规定,请各教学系(部)及时通知毕业班任课教师及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纪律。

一、课堂教学纪律的相关规定

(一)《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认可)第六条规定,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1节论);

2.每学期某门课程有三分之一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缺做或缺交。

(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认可)第十条规定:学生因旷课、缺交作业(实验)达到规定数量而未参加课程考核的,不准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补考,可直接计入留降级课程。

(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六章(退学)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审批,予以退学。

1.一学期旷课累计到50学时;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四)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五章(对违反学习纪律者的处分)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请假批准或不符合请假审批手续缺课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从学期初开始累计,一学期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2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5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5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5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旷课l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践性教学环节每旷课l天计6学时)。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二、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上课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

3.教师须依据课表在规定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4.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5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迎候学生;按时上下课,不允许两节课连上(课间不休息),不得提前下课;课堂上不得接打手机;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5.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要加强对学生考勤,清点学生人数,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系;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课程总成绩中减扣一定分数,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三、对毕业班学生的要求

1.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学习,按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尚未到校的毕业班学生必须于2014919之前返校上课,学校对未到校的学生将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达到规定学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项,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可对其做出当面批评、扣减平时成绩等相应处理。

四、对教学系(部)的要求

1.各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牵头,教学、学工主管领导以及毕业班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的毕业班课堂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要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各系(部)要严格按照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和安排实习等教学活动,不得少开或虚开课程,不得擅自更改开课时间和实习时间。

3.各系(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督查毕业班学生到校到课情况,要电话通知未到校的学生于2014919之前返校上课,系(部)要及时对未返校且无书面请假手续的学生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检查,坚持每天清查学生到课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每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一次。教学系部应在每月月底之前,将当月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处理意见和学生违反《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处理意见(含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留降级以及退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相关规定报学校进行处理;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学生违反《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处理意见(退学处分报教务处审批)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相关规定报学校进行处理。

五、其他

以上事宜若有不尽之处,可按学校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毕业班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系(部)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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