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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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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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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1.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2.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对传媒学院的教学建设改革、发展和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审议。
(1)咨询指导。对教学发展和教学改革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咨询,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等工作进行指导。
(2)评议审议。评议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审议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规章、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教学规范等。
(3)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评议审议工作。
3.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系主任共同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两人,由分管日常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实践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院行政研究进行调整。
4.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声望,较强的管理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秉公办事;熟悉本科教学工作,近年来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或经常为本科生举办学术讲座。
5.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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