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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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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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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省教育厅、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教学督导系统是院教学工作决策支持的重要系统。通过对院级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条件的督查,全面掌握教学的基本情况;针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总的工作方针是“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聘任条件
教学督导员从院正式职工中聘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教学督导员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处事公正,工作认真,个人威信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2.聘任办法
教学督导员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证书;聘任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教学督导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正常的督导职责时,院长将终止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1.按照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员可单独或参与集体组织的教学督导工作,一般每学期工作内容不少于8次,每次2节课,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每次活动结束后,教学督导员应及时将活动记载表送教务办,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2.对各系教学过程和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教学保障条件和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各系建立和完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对全院教师的备课、讲授、辅导、作业、考核、实践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并进行指导。
4.参与院里教学评优、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其它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5.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6.准时参加院教学委员会召开的教学督导员会议,研究分析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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