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工会工作
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大】 【中】 【小】
来源:站点
2015-05-31
浏览:25
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大会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二、全体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大会。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有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重点突出,切实解决一些问题。
   四、对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本院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和通过学院的基本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等,由院长颁布施行。
   七、讨论和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如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八、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九、全体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领导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
   十、我院教职工总数为39人,采用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为会议代表。
十一、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紧急问题,可由工会召开联席会,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十二、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电话:0746-6382919        传真:0746-6382919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总访问量:
湘IPC074688888号        网站建设:嘉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