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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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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学院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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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办法》、《湖南科技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湖南科技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使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全员就业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推荐困难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系部办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

第二章 就业指导服务

第四条 加强专业导学。各系要在新生进校后,开展专业导学,其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主要课程、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专业学习方法要领、毕业去向与就业前景等,引导学生增强专业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第五条 做好职业规划。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指导,帮助每个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夯实就业基础。

第六条 强化就业指导和帮扶。要加强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就业观念教育、求职应聘指导,尤其要增强就业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

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七条 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团,选聘有创业经验的优秀校友、企业家和教师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创新创业经验交流会,举办创新创业讲座。

第八条 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第九条 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开发创新创业项目,选拔优秀教师担任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

第四章 就业市场建设

第十条 每学年制定就业市场建设开发方案,不断加强同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联系,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地推进就业市场建设,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业和地域。

第十条 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

第十条 积极鼓励全院教职工参加就业市场建设,介绍用人单位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邀请来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或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第十一条 对于在促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推荐评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就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就业要求,就业专干须认真履行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宣讲、就业创业咨询、毕业生集中派遣等工作,确保各项材料报送及时,各项数据审查无误。

第十三条 就业专干和毕业班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和反馈调查工作。

第六章 就业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毕业生就业创业讲座或报告会。

第十六条 每新推荐一家用人单位,学院给予推荐人一定的就业市场建设奖励,其中省外单位300元/家、省内单位100元/家。

第十七条 学院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若学院就业工作获得学校奖励,学院将全部奖金用于奖励就业工作参与人员,具体根据学院有关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鼓励支边、下基层、入伍等,对赴疆等毕业生奖励6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对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和项目组,按学院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

传媒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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