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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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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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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当前组织建设的实际,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建设按照如下指导方针开展工作:

(1)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组织建设要求。

(2)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组织建设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4)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长效机制,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党总支机构由各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含兼任副书记的院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教师党员按系、室分设三个支部,即广电与编导教工党支部、数媒与广告教工党支部、办公室教工党支部。学生党员按专业分设两个党支部:即广电与编导学生党支部、数媒与广告学生党支部。有7名以上党员的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

第四条: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及全面性的大事,都要由支部或总支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支部委员、总支委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团结协作。

第五条: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认真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并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六条: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七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

第八条: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凝聚正能量,弘扬正气。

第九条:教育党员和群众为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第十条:按时交纳党费,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院党总支委员会。

           

                                           传媒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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