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党建工作
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集体决策制度
【大】 【中】 【小】
来源:站点
2018-07-20
浏览:33
 

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集体决策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和完善我院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确保我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型院系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内容

集体决策制度就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我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包括:

1、我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2、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我院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我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我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人事安排建议。

4、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我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5、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职称晋升的推荐聘任等。

7、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我院年度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9、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10、其他重大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我院各机构、委员会的人员调整和任免,人事考核与聘用,教师的进修与培训等重要事项,均属重要人事安排的范畴,主要包括:

1、我院系、室、所、中心负责人的审核和推荐。

2、我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涉及我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

3、我院人事考核与人员聘用。

4、公派国内国(境)外进修人员与培训的推荐。

5、评先推优、推荐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的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凡对我院办学规模、条件及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重要项目安排的范畴,主要包括:

1、我院与国内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重要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

3、重要建设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凡超过学校有关单位所规定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均属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畴,主要包括:

1、我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我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2、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我院创收的大额度基金支配与使用。

4、我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大额度经费的支配与使用。

二、集体决策制度的程序

(一)集体决策形式

我院重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我院党政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二)集体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重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我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院代会审议和通过。

2、依照有关规定,应由我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审议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

3、其他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2、凡需党政联席会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经请示院长、总支书记后,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或建议。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由分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6、集体决策决议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有表决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与会正式成员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主持会议的院长或书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最后决定。

7、党政联席会实行末位表态制,主持人应当根据表决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8、凡前次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方可复议。

9、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11、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作为执行集体决策的书面依据,并存档备查。

三、重大集体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

(一)分工组织实施

我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我院决定的重要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招标程序,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我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我院领导汇报。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况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集体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四、其他

本办法由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议事等规章执行。

 

 

                                                                       传媒学院党总支、行政

              2016年10月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电话:0746-6382919        传真:0746-6382919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总访问量:
湘IPC074688888号        网站建设:嘉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