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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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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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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议事制度

 

  传媒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院系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院行政在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院的工作。书记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校承担工作责任。

传媒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传媒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分析研究传媒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传媒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传媒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院系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院科级干部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考核审批。

(七)研究决定所辖系、室、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的教辅人员的聘任方案,并报人事处。

(八)研究决定受传媒学院行政表彰或处罚,以及学校要求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九)研究决定招生、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创新创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十)审定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

(十一)讨论通过传媒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二)研究决定传媒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传媒学院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四)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 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二) 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三 ) 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可根据议题内容和紧急程度决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 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或院长又不在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

(五) 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六)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 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 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存档备查。

(九)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十)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十一)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院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十二 ) 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院教职工通报。

(十三)  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四 ) 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十五) 对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十六) 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传媒学院党总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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