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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实践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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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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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

实践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利用好实验室教学资源搭建自主学习平台,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模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践教学设备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设备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1 、我院实验设备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应对我院本科生、教学科研人员开放,条件成熟可对社会开放。

2 、实行实验设备开放是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3 、实验设备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二、实验设备开放的内容与方式

1、课堂实训实验:实践教学设备首先保证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其他任何设备借用方式需保证正常教学的需要。每学期初,各位任课教师需制定好自己所担任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践教学任务书,实验室将严格按照各位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计划给予设备使用安排。

2、课外实训实验作业:因教学大纲要求有实训教学任务的部分课程,必须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完成的课外实训实验作业必须要有方案,任课教师认可并在方案上签字后方可履行借设备手续。学生完成作业之后,需通过任课教师上交一份作品给实验室进行保存,并由实验室进行统计。

3、学生参赛型:本院依据各类比赛活动向全院学生发布比赛项目,以开放实验设备与参赛活动结合的形式,引导高年级优秀学生参与活动。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所需设备必须在指导老师通过方案、在方案上签字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

4 、实践基地与对外服务型:本院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特长、爱好等在课外时间自行设计方案,在指导老师通过方案并在方案上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可以与实验室进行预约,借用所需设备。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践任务,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完成,指导教师做出评价后向实验室上交实践作品。实验设备应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为教学和社会服务,为永州市、零陵区的传媒活动等服务。实验设备可以本院实践基地的名义对外实行摄像制作、广告策划与创作等技术服务等。还可以对外进行培训、考证等服务型工作,收益按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学生活动型:凡学生活动需借用各类设备时,必须凭学生活动方案借用相关设备。其中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宣传目的、所需设备、借用设备时间等相关内容。活动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在方案上签字同意之后再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方能到实验室借用设备。

6、教师教学科研:教师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使用设备必须在教学计划当中体现,并在每学期的开学之初向实验室递交实验(实践)教学课程表,并在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系统内填写好。教学改革需用的设备必须在教学改革方案中体现,并出具设备使用计划。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所需设备只限于照相机、小DV

7、对外服务型:本院设备可以对外进行服务。对外服务单位必须向本院开具设备使用介绍函并签好《设备租用协议》。凡外单位借用本院设备,必须交一定的押金,并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

1 、实验设备开放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主任、实验管理员一起协调组织实施,管理员直接实施设备开放工作。

2 、实验设备开放需以学生实际水平确定开放内容。

3 、学生使用开放实验设备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实施方案,经指导老师认真审查方案并在方案上签字后方可找填写《实验设备使用申请表》。实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实训作品完成后,须由指导老师审阅签字认定后一并上交至实验室。否则,取消该同学借用设备资格、指导老师的指导资格。

四、开放实验设备使用责任

1、使用人精心保管、合理使用,设备在谁手里谁负责。

2、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应将不良状况及时上报实验中心管理员。

3、维护设备给予支持、表扬,损坏设备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验设备开放工作的保障及实施

1、对于以科技竞赛、创新活动等利用开放实验设备进行的,院将给予指导一定的经费支持。

2、学生在借用开放实验设备前, 必须做好有关实训准备工作,阅读与实训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方案,再与指导教师一起研究、确定具体方案后,方可具体实施。

3、学生完成实训项目,其作品应由指导教师签字,作为对外开放实验设备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以及以后再借设备的依据。

4、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管理员应将学生参加开放实训活动情况汇总,交由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领导进行审定。

5、学生的相关作品,可推荐或申报各种评奖和比赛。教学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评奖和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开放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可得到一定奖励被认定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学或优秀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被认定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学或优秀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同时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负责解释。

七、见附件:传媒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新闻传播系

                                                 

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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