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服务 » 规章制度
传媒学院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大】 【中】 【小】
来源:传媒学院
2019-08-25
浏览:122

传媒学院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微信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湖南科技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微信平台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面向校园宣传我院动态,树立我院形象,促进学习交流。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我院微信平台进行管理与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人员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微信平台管理责任部门为学院分团委,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分团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包括资料收集、信息递交、汇总、核稿,报本院相关领导审批;微信平台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 我院微信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分团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微信微文审核与发布,及微信平台的整体运作工作;

(二)分团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微信微文稿件初步审核与编辑,以及微文关注者问题答复工作;

(三)分团委宣传部干事:负责接收并收集整理稿件与信息反馈。

第六条 管理人员在收发、编辑信息时,应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与规范性负责。

第三章   发布范围与程序

第七条 微信平台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程序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发布与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宣传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我院重要会议、公告通知、政策文件等工作动态信息;

2.我院党建工作、思想教育、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文化建设、专题活动等。

3.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刊发的信息要做到内容切合实际、文字简洁准确、做到图文并茂,责任部门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同时,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宣传部信息员收集、整理编辑信息;

(二)分管老师进行初审,后交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分团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四)对于读者反馈的意见,由分团委宣传部信息员负责答复;对于一些不好把握的,应向学院分管老师报告,并根据学院意见进行答复。

第十二条 微文信息按照相关发布板块,注重新闻稿件的即时性,做到及时更新。

第四章 评分与奖励

第十三条 凡属我院师生员工,均有对外宣传学院的义务。学院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外宣活动,并对取得实际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为鼓励各位师生重视此项宣传工作,凡我院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撰写并署名的原创性新闻作品,按照《传媒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媒体上刊发有关信息,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的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传媒学院党总支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电话:0746-6382919        传真:0746-6382919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总访问量:
湘IPC074688888号        网站建设:嘉杰信息